成績評量規定
★ 各學習領域學期成績評量及計算方式:
本校各領域學期成績評量及計算方式為定期評量成績占學期成績40%,平時評量成績占學期成績60%,各領域『平常成績』評分標準如下:
★ 重申國中『畢業條件』摘要說明(自108學年度開始適用)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2條,摘要列出如下: 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符合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一、出席率及獎懲:學習期間授課總日數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二、領域學習課程成績(國民中學階段):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藝術、綜合活動、科技、健康與體育八領域有四大領域以上,其各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達丙等以上。(→也就是學習領域若有5個領域未達60分者,即該生只有3個領域及格者,則領修業證書)
★ 相關成績評量規定摘要說明如下:依「臺中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第九條所列:
學校應於每學期成績結算後,針對學生該學期成績未達丙等之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以多元評量方式辦理補行評量,評量範圍應以該學期教學內容為原則,並公告通知學生於指定日期參加之。除有不可抗力因素外,逾期未參加者,視同放棄補行評量之機會。
前項補行評量及格者,該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成績以六十分計;補行評量不及格者,該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成績就補行評量成績或與原始成績擇優採計。未達畢業標準之學生,學校得於補行評量後,視其補行評量成績發給畢業證書或修業證明書。
★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修正條文第七條:學生因故不能參加定期評量,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得補行評量;其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
★ 補行評量辦理方式說明:依據「臺中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本校成立「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小組」研議、審查學生成績評量及畢(修)業事宜;依「臺中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第九條規定,本校訂於每學期第2週週四之第6至7節,針對學生各學期成績未達丙等之學習領域(藝文、綜合、健體及科技領域不予補考),以紙筆測驗方式辦理補行評量,評量範圍以該學期教學內容為原則,並於開學日書面通知學生於指定日期參加之。
★ 升學提醒:
1.高中職免試多元學習表現之服務學習(3分)積分採計說明:
任一學期累積服務滿6小時者給1分,第六學期採計至本區免試入學委員會公告之截止日止。
無記過紀錄(積分上限6分): 無處分紀錄者及銷過後無懲處紀錄者6分;
銷過後無小過(含)以上紀錄者3分(依銷過後計算,採計至本區免試入學委員會公告之截止日止)。
獎勵紀錄:大功每支3分;小功每支1分;嘉獎每支0.5分,採計至本區免試入學委員會公告之截止日止。
2.五專免試之多元學習表現之服務學習項目積分採計說明 (九年級服務時數計算因應全國實施疫情警戒期間彈性調整請詳閱手冊):
五專優先免試多元學習表現積分(全國一區填志願,最多可填30個志願)=【五專免試服務學習時數計算為國中在學期間滿1小時則得0.25分 + 每學期擔任幹部/小老師可得2分】,該項積分上限為15分;
五專聯合免試多元學習表現積分(分北中南三區,每區可報一校)=【五專免試服務學習時數計算為國中在學期間滿8小時則得1分 + 每學期擔任幹部/小老師亦可得1分】,該項積分上限為7分(即最多可做滿至56小時),對五專有興趣之同學請特別留意。
成績、獎懲及服務時數查詢:請至【校網/學生事務/成績、獎懲及服務時數查詢/雲端校務系統登入說明】參閱。
「學期成績證明」補發注意事項:「學期成績證明」為重要文件,請同學務必妥善保管! 無論任何理由,凡在學期間,申請補辦學期成績證明,將需配合勞動服務乙次,以加強提醒學生自行保管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