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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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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

96年6月22日臺訓(一)字第0960093909號函訂定

99年9月28日臺訓(一)字第0990149312號函修訂

101年12月10日臺訓(一)字第1010226529號函修訂

壹、前言

教育部為積極推動正向管教政策,前於96年訂頒為期3年的「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實施迄今屆滿3年,已完成「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學校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須知」、正向管教範例彙編;各縣市政府完成訂定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並督導所屬中小學修訂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為持續推廣正向管教政策,發揮正向管教功能,經邀集學者專家、各縣市政府及民間團體代表多次研擬,決定再度提出接續性的「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主要著重在透過專業成長,增進全體教育人員正向管教之知能;加強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分工與合作,強化三級預防功能;以教育現場真實案例提出分享與傳承;透過肯定、鼓勵、正向心理等課程研習及訓練,學習覺察與控制情緒。最後,藉由各種策略推動,加強對學校師生宣導正向管教政策,達到杜絕體罰之根本目標。

貳、計畫目標

一、透過專業成長教育,增加全體教育人員正向管教之知能。

二、發揮正向管教功能,杜絕校園違法或不當管教案件之發生。

三、促進教育行政機關與學校之分工合作,加強三級預防功能,創造友善校園,輔導學生健全發展。

參、計畫期程

99年8月1日至102年7月31日止,為期3年。

肆、執行機關

(一)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三)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伍、工作要項

一、教育行政機關推動事項-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行政規劃與督導:

(1)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國立中小學推動與落實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

(2)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人權教育,並依據「友善校園人權指標」督請所屬學校檢核並提出縣市層級之分析報告與具體改進措施。

(3)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品德教育促進方案」研擬具體執行計畫,強化學生品德教育。

2.協助教師專業成長:

(1)針對常見的學生偏差行為,鼓勵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教師管教學生所採用之有效方法與班級經營之範例,加以表揚並彙編成冊,提供中小學教師參考運用。

(2)於師資職前教育及教師在職進修研習活動中,強化教師偏差行為之辨識與處置、輔導管教策略及班級經營等輔導知能。

(3)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中小學校長、主任儲備研習及各研習中,加強宣導校園正向管教之政策與知能,以能有效協助其他教育人員有效輔導管教學生與處理紛爭。

3.降低教師負擔,給予教師支持資源:

(1)協助推動國民中小學班級學生人數調降方案。

(2)持續更新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愛的教育網」,提供教師相關資訊,並供各界提出相關疑問與各項具體經驗與輔導建議。

(3)督導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設立教師輔導管教之諮詢專線或資源,提供教師輔導管教工作之相關諮詢。

(4)督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確依國民教育法等相關法規,聘任專任專業輔導教師或控留所轄學校職員缺額聘任專業輔導人員。

(5)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經費,協助所屬中小學辦理高關懷課程。

(6)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鐘點費辦理結合專業輔導人力,參與國民中小學學生輔導工作方案。

(7)持續研訂補助設置約聘僱專業輔導人力計畫。

(8)持續研訂學生輔導法,建置校園輔導資源。

4.對教育人員違法或不當管教學生事件之處置:

(1)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正向管教政策之績效,列入統合視導之項目及補助經費分配等參考。

(2)對教師、學生與家長加強宣導,若遇教育人員違法處罰學生事件,可向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線投訴。

5.家庭及社會宣導教育:

(1)鼓勵各社教館所與人民團體辦理正向管教相關宣導活動。

(2)運用媒體宣導校園正向管教政策。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

1.行政規劃與督導:

(1)結合友善校園方案之相關計畫與資源,修訂具直轄市、縣(市)特色之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並培訓各校之核心推動人員(如學務單位主管),妥善處理教育人員違法或不當管教學生事件。

(2)督導所屬學校修訂合理之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並針對其制定情形進行檢核。

(3)妥善運用輔導管教種子教師及中心學校資源,並建立相關機制,以發揮影響功能。

(4)調查瞭解所屬學校之體罰現況,進行檢討分析與提出改進策略,且加以追蹤考核。

(5)妥善且積極協助所屬學校,結合相關資源處理教師輔導管教學生事件,而非逕予懲處。

(6)督導所屬學校依「友善校園人權指標」建構校園人權環境,並進行自我檢核及提列改進措施。

(7)督導所屬學校訂定品德核心價值與具體行為準則,並排入課程或納入相關活動中執行。

(8)依「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規定,對國中小學務(訓導)主任暨生教組長參加校長主任甄選時,其資績優予加分。

(9)教育局(處)長、科(課)長每學期主動宣導正向管教理念與作法。

(10)督導舉辦「正向管教」相關研習時,應避免過多講述性質之單向輸入,宜增加「對話式」之活動,讓參與者彼此分享運用正向管教的經驗及心得,以發揮研習效益。

2.協助教師專業成長:

(1)培訓所屬學校種子教師,協助教師提升輔導與管教知能。

(2)於各項教師在職及新進教師進修研習活動中,強化教師偏差行為之辨識與處置、輔導管教策略及班級經營等輔導知能。

(3)於校長、主任儲備研習或會議中,加強宣導校園正向管教政策,有效協助教育人員輔導管教學生與處理紛爭。

(4)將所屬學校優良教師管教時所採用之有效方法與班級經營之範例彙編成冊,並針對實施正向管教成效良好之學校與優良教育人員進行表揚,激發學校與優良教育人員積極推動正向管教方法;並舉辦觀摩及策略分享之研討會,鼓勵各種有效策略之發展與學習。

(5)督導所屬學校透過教師之成長團體、心理諮商、「肯定訓練」、「同理心」、「我訊息」、「鼓勵用語」以及「正向心理學」等課程之進修研習,學習如何察覺與控制生氣或憤怒之情緒,避免教師於盛怒情形下不當或違法管教學生。

3.降低教師負擔,給予教師支持資源:

(1)依國民教育法等相關法規,聘任專任專業輔導教師,或控留所轄學校職員缺額聘任專業輔導人員。

(2)辦理教育人員成長或支持團體,設立教師輔導管教之諮詢專線或資源,提供教師輔導管教工作之相關諮詢。

(3)寬列經費支應所屬中小學辦理高關懷課程。

(4)透過專業心理人員參與學校輔導工作方案,引進心理師、社工師或精神科醫師等專業人員,協助學校輔導有特殊心理、行為及家庭問題困擾之學生。

4.對教育人員違法或不當管教學生事件之處置:

(1)加強對教師、家長及學生宣導教育人員違法或不當管教學生事件之申訴專線;配合訂定學校教育人員違法處罰學生事件通報與處理流程。

(2)教育人員如有違法或不當管教學生行為,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對教育人員進行輔導、個案研討及懲處,以防再度發生。

(3)依規定通報教育人員違法處罰學生案件,並列入督學視導及校務評鑑項目之一。

5.家庭及社會宣導教育:

(1) 鼓勵家庭教育中心、各社區大學及人民團體辦理正向管教之宣導活動。

(2)針對各縣市家長團體,辦理相關研習活動,宣導正向管教之理念。

二、學校推動事項-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學校應修訂推動三級預防工作計畫,據以執行並定期檢討修正。學校執行初級預防、二級預防、三級預防工作要項如下:

(一)初級預防:

1.目標:透過專業成長教育,增加教育人員對體罰影響之認知與對學生偏差行為之類型、成因及合理有效處置措施之知能,並加強教育人員班級經營及情緒管理之能力。

2.對象:以學校教育人員、學生及家長為對象。

3.行動方案:

(1)教師得將教育現場感人故事,提出於相關會議分享,或導引融入班級經營策略,啟發學生正向思考心理。

(2)校長、教師每學期主動宣導正向管教理念與作法。

(3)校長、教師帶領學生從事公益服務活動(如校園整潔、社區清潔、養護機構、養老院、捐款、認養、環保、生態保育、尊親敬長等正向活動)。

(4)教師於課堂及活動中多加發掘學生「各面向優點」並予以回饋鼓勵,使其優點得以激發與擴展。

(5)舉辦「正向管教」相關研習時,應避免過多講述性質之單向輸入,宜增加「對話式」之活動,讓參與者彼此分享運用正向管教的經驗及心得,以發揮研習效益。

(6)鼓勵教育人員、家長及學生對於體罰之後果與短中長期影響進行思辯,增加對體罰缺點與負面影響之認識,促使教育人員及家長放棄體罰。

(7)鼓勵教師分享正向管教策略,學習有效的行為改變技術,以及班級經營策略與技巧;並融入班級教學活動中。

(8)強化教育人員對學生各種不聽話、反抗、反社會性行為以及兒童與青少年偏差行為之了解與處置等輔導知能,並且避免因個人或少數人錯誤而懲罰全體學生。

(9)透過教師及家長成長團體及心理諮商等活動,學習如何察覺與控制生氣或憤怒之情緒,避免於盛怒下管教學生。

(10)校長或教師利用週會或學校相關集會,加強宣導正向管教政策,並透過學校日或親職教育活動與家長溝通,對家長宣導正向管教理念與作法,建立輔導管教之共識。

(11)開設高關懷課程,協助處理校園之中輟及高關懷群個案。

(12)依「友善校園人權指標」建構校園人權環境,並進行自我檢核及提出改進具體措施。

(13)依據學校訂定之品德教育核心價值與具體行為準則,融入課程及相關活動中施行。

(二)二級預防:

1.目標:確實了解各教育人員輔導與管教學生之現況,針對使用違法或不當管教方式之教育人員,提供繼續教育與輔導,協助其採取正向管教方法。

2.對象:以違法或不當管教方式,或管教成效欠佳之教育人員為對象。

3.行動方案:

(1)建立並宣導學生申訴專線;每月統計申訴案件,向所屬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回報。

(2)針對部分輔導管教成效不彰之教育人員,提供其研習與進修機會,並協同其他教育人員協助其改善輔導管教策略。

(3)結合校內相關心理諮商輔導資源,提供教育人員教學輔導之諮詢。

(4)結合認輔制度,鼓勵學校教育人員、退休教師及社會志工認輔適應困難及行為偏差學生。

(三)三級預防:

1.目標:學校在教育人員違法處罰學生之事件發生後,進行通報與處置,以預防體罰之再發生。

2.對象:以危機處理相關人員為對象。

3.行動方案:

(1)建立教育人員嚴重違法處罰學生之危機處理與善後處置標準作業流程。

(2)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進行通報。

(3)必要時結合專業輔導人力及相關社政資源,協助輔導違法或不當管教之個案教師與學生。

(4)在事件發生後,加強教育人員對個案管教行為是否合理有效之討論,並密切觀察注意與處理其他教育人員與學生所受到的影響。

陸、預期效益

本計畫預期完成以下效益:

一、第一年

(一)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配合修訂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達成率100%。

(二)根據抽樣調查,被打之學生比例降至10%。

二、第二年:根據抽樣調查,被打之學生比例降至8%。

三、第三年:根據抽樣調查,被打之學生比例降至6%。

柒、計畫管考

一、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擬定之正向管教工作計畫,其計畫執行成效列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一般補助考核及督學統合視導重點評鑑項目。

二、各校所擬定之正向管教工作計畫,其計畫執行成效應列為督學視導及校務評鑑之重點項目;惟於考核其執行成效時,應考量學校所能運用之資源。

三、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對執行本計畫績優之學校給予獎勵與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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