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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網路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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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網路管理規定

第1條    本辦法係依據本校「資訊安全政策」、「資訊安全管理規範」及「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制訂。

第2條    為有效管理無線網路資源,提供全校教職員生最佳的無線網路使用環境,特制訂本辦法。

第3條    全校無線網路使用者與相關人員均需遵守本辦法。

第4條    無線網路之使用,不得違反「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第5條    本校無線網路之主要使用對象為本校教職員及學生。

第6條    訪客、廠商及其他校外人士若需使用本校之無線網路,須由相關單位向資訊組提出申請,核可後方得使用。

第7條    所有人員在第一次使用無線網路時,須以所使用之資訊設備之卡號 (MAC Address) 進行線上註冊及驗証程序,驗証通過後始得使用本校之無線網路。

第8條    校際漫遊人士及校外人士限制只能使用一個資訊設備,若需更換資訊設備,必須重新進行註冊。重新註冊後,舊有資訊設備即無法使用本校之無線網路。

第9條    本校教職員生得註冊多個資訊設備之使用權,唯第四個 (含) 以上之資訊設備註冊後,須經過資訊組審核,核可後方能使用本校之無線網路。

第10條  所註冊之資訊設備若連續三個月未上線,系統將自動清除該資訊設備之註冊資訊。爾後若需使用時,須重新進行註冊。

第11條  無線網路流量管控方式另訂於「校園網路流量管理辦法」。

第12條  為避免干擾無線網路之運作,校內不得私架無線網路基地台。

第13條  無線網路基地台不可對資訊設備進行 DHCP 之位址發放,所有 IP 位址統一由資訊組管控設備發放之。

第14條  本辦法經資訊安全會議審議通過,呈請 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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