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豐東國民中學電腦使用規範
臺中市立豐東國民中學電腦使用規範
一、行政電腦與班級電腦之該使用人為該保管人,應遵守本校資通安全規範。
二、個人電腦、電子郵件、公務上所使用之系統必須使用帳號與密碼認證機制,以避免資料外洩。
三、各處室人員異動時,各處室主任需確實控管機密資料與各系統帳號之交接。
四、個人電腦、電子郵件、業務上所使用之系統帳號密碼必須符合以下原則:
(一)密碼長度至少 8 個字元。
(二)密碼需含有大小寫字母、數字或符號。
(三)定期更新密碼(如:一個月更新一次)。
五、各系統帳號與密碼不得提供他人使用。
六、隨時注意系統防毒軟體是否正常運作執行,並確定病毒碼之定期更新。
七、定期自行備份資料,以避免硬體損壞造成資料遺失。
八、學校資訊設備僅提供公務或教學上使用,不提供學校以外人員使用。
九、不得使用學校電腦與資訊設備開啟與公務或教學無關的網站,若因此導致系統感染電腦病毒或遭植入惡意後門程式,而使機密資料外洩者,需自負相關責任。
十、妥善保管存放機密資料之攜帶性儲存媒體如隨身碟、磁片、光碟等,以確保資料安全性。
十一、 尊重智慧財產權,不得下載不當資訊與無合法授權之軟體、音樂、影片、文件等檔案。
十二、 校園授權軟體皆僅限安裝於本校內,不得在學校以外區域安裝使用。
十三、 維護資訊安全與節省能源,下班或放學後務必將電腦關機,並關閉電源,否則將停止使用網路資源。
十四、 各處電腦放置固定,並以相關使用單位或人員設定為該主機的電腦名稱,請勿搬離原來的位置。
十五、 請隨時檢查電腦設備狀況,若遇無法自行排除的故障,請至資訊組登記維修、或在學校網頁上網登記,以便請電腦公司維修。
十六、 確認電腦設備是否有缺損,若有增加或缺少,請向告知資訊組,期末列入移交項目。
十七、 未盡事宜,另行公告之。
十八、 本規範經 校長核准後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