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書籍管理規則
臺中市立豐東國民中學圖書館管理規則
111.9.8
一、開放時間:
(一)平日:早上 08:00 至下午 17:00,中午 12:30~13:15 不開放學生使用。
(二)星期六、日及國定假日不開放。
(三)定期評量當週不開放借閱,可還書。段考當週僅能還書,段考日固定休館,
評量結束隔天即可開始借閱。
二、開放對象:
教職員工(含實習老師、代理(課)老師)、學生、志工隊成員。
三、使用管理規則:
(一)館內閱覽時,請脫鞋並保持肅靜,並維護環境整潔及愛護公物。
(二)書籍閱畢後應放回原處或放至還書架,離座前請將椅子靠攏。
(三)館內電腦僅供書籍借閱、館藏查詢及教學活動使用;禁止隨意登入同學帳號。
(四)不得毀損圖書或館內其他公物;如有任何破壞情形,依本校校規處理。
(五)未遵守上述各項規定且不聽從規勸者,依情節輕重,提請有關單位議處。
四、教學使用:
(一)欲利用圖書館進行教學的老師,請於上課至少前一天至校務雲端系統登記,同一班級以一節課為限,教師請全程在場督導。
(二)如無班級使用,可提供臨時申請使用。
(三)如需要使用電視或教學資源櫃,請事先告知館內人員,並請維護設備完 整。
(四)當室內溫度高於28度,得以開放冷氣。
五、借書規則:
(一)圖書借閱及期限:教職員及志工隊成員,平日借閱以6本為限,可借閱30天,寒、暑假以12本為限;校內學生,平日以4本為限,可借閱14天,請準時歸還,寒、暑假以6本為限,請於寒暑假後之開學次日前歸還。
(二)報紙供館內閱覽,不外借。
(三)學生請著校服進圖書館。
(四)學生親自至借書區取書,借書時請憑學生證,教職員工請以身份證或向圖書館人員報身分證字號,即可借閱圖書。
(五)借閱的圖書、報章雜誌,請勿裁剪、污損、或調換。
(六)三年級同學借書資格到五月三十一日,請於該日前歸還所借書籍,以利辦理離校手續。
六、圖書歸還規則:
(一)還書:於借閱截止日前,將書籍放入櫃台還書處,或交給服務人員。還書冊數及日期以館方收書為憑。若適逢假日,以假期屆滿之次日為借閱截止日日期。
(二)續借:借閱期滿,若無預約,可持學生證辦理續借,續借以一次為限。老師可續借兩次。
(三)逾期:按逾期日數停權。每月月底固定催還逾期4日以上書籍,催還二次者通知導師及家長,催還三次以上則視同遺失,需照價賠償書籍並取消該學期借閱資格。
(四)教職員離校、學生轉學、畢業或任何異動時,所借圖書應於離校前全數歸還,方得辦理離校手續。
七、違規懲罰措施:
(一)書籍遺失賠償:照作者出版年、出版書局購買賠償。若書籍絕版,經館方同意後,購買等值圖書抵還,如有特殊情形另案處理。
(二)違規閱讀:在不適當時間閱讀,如被查獲,立即歸還圖書館,第一次停權一個月,第二次停權兩個月,第三次停權三個月。
(三)代辦借書,經查證屬實,停權一個月。
(四)冒用他人學號借書,經查證屬實,記警告一支及停權三個月。
八、閱讀獎勵措施:另訂辦法獎勵之。
九、本規則經呈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