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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學生制服公告

3-1 學生制服公告

臺中市立豐東國民中學公告

    旨:公告本校102學年度新生服裝、書包徵求廠商服務事宜。

公告事項:本校辦理102學年度新生服裝(制服及運動服)、書包,在不變更顏色 及樣式的前提下,開放廠商自由販售,本校將公告讓有意願販售的廠商申請審查,核准的廠商須於本校學區內設立服務商店,以利本校學生購買及退換制服、運動服、書包等。

一、販售項目:102學年度新生服裝(制服及運動服)、書包。

二、服裝、書包內容及樣式:如附件一。

三、服裝、書包價格:各廠商自行訂價,價格敬請符合品質。

四、數    量:一年級新生預計750人。

五、為確保廠商販售之制服、運動服、書包能符合本校規定,請廠商於615日下午1600送一套全新制服及運動服、書包至本校學務處審核,送審時請一併附材質資料及售價供參,審查通過後學務處會另行通知,樣品則由本校封存保留,以便日後有爭議時核對,未通過審查之樣品則通知廠商領回;惟如未送審或審查不通過者,則不列入本校推薦之合格廠商,本校亦不出租場地販售,廠商不得異議。

六、通過審查之廠商可向本校總務處登記現場展售場地租借事宜,本校場地租借,依本校場地租借使用辦法處理,並於指定地點辦理展售;惟本校只負責出借場地,所有產品定價及販售衍生之相關事宜〔如消費爭議〕則請廠商自行負責。

七、審查合格廠商請於新生報到日623日)、新生訓練(629日,時間以校網公告為主)時設攤展售,由學生家長自行依需要套量選購,並當場發放制服及運動服、書包,雙方亦得自行約定取、換貨之時間及地點。

八、自由販售廠商資格:

1.持有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其他營業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之服裝相關類合格廠 商。

2.持有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

3. 參加自由販售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2年6月14日止,自行下載申請書  (如附件二)填妥後,送交本校總務處。

九、廠商須於本校學區內設有至少一處之服務門市,現場以書面傳單告知家長,並於資格送審時一併附上門市名稱與地址,以利後續更換或零售事宜。

十、本公告執行後,將視學生、家長及師生各方意見,作為下學年度實施改進之參考依據;如有品質不佳、信譽不良者,將列為下學年度審查之參考。

中 華 民 國 一○二 年 五 月 三 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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